引用:
作者36Coffee
因為你的論點(警察用P2P的同時也同時在上傳、散佈)只要懂一點點P2P的原理就知道了,也就是你知、我知、法官/檢察官知,當然被告的律師也一定知道,如果這樣是違法蒐證,那麼我相信以律師的專業不可能會放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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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p2p案件,全部是版權糾紛,沒有一件涉及的是散布猥褻物(妨礙風化),有版權告訴人,所以沒有所謂的蒐證違法問題,我對這12君子有高度興趣,我倒是想看看法院到時怎麼判,但就如同我之前所言,我還是認為此案辦案人員如果是用p2p軟件來取得ip,有協助散布之嫌,跟12君子同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