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BI.
豁免權必須於法有據,沒有就是共犯,就是違憲.
檢警只要蒐證違法在民主法治的國家,就是無罪.
算了,台灣一直是獨裁人治國家,改不了了,沒資格談民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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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台灣離真正的民主法治的國家還有一段距離,但說是獨裁人治的國家,有點誇張了吧a
只要舉的出檢警違法蒐證...法院也是會認定該項證據沒有證據力的
我上面要講的是:就目前情況來說,我想檢警用P2P軟體的IP來抓使用者,應該沒有違法的問題
不然也不會有人用P2P被判有罪了,
因為你的論點(警察用P2P的同時也同時在上傳、散佈)只要懂一點點P2P的原理就知道了,
也就是你知、我知、法官/檢察官知,當然被告的律師也一定知道,如果這樣是違法蒐證,那麼我相信以律師的專業不可能會放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