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B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95
引用:
作者36Coffee
但是無罪的理由絕對不是因為檢警蒐證違法


豁免權必須於法有據(無視交通號誌有明法規定),沒有就是罪犯,監聽也有所謂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須檢察官跟法院申請後才能實行,你到是說說利用p2p軟件辦案卻協助了"散布"有沒有法源依據.

檢警只要蒐證違法在民主法治的國家,不管對方有沒犯罪事實,唯一無罪.

算了,台灣一直是獨裁人治國家,改不了了,沒資格談民主法治
舊 2012-09-09, 06:15 PM #175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BI.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