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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pig122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613
引用:
作者真象
我很好奇,這些法官,檢查官是否真的對於新的科技有充足的了解?
拿著自由心証來認定下載人員違法與否,這很難令人茍同.
資訊界一項新的技術的推廣,需要無數用心的工程師及使用者在推動
為了學新的資訊,常常沒日沒夜的翻著厚厚的原廠文件在研讀,測試
但我卻感覺辦案的檢查官,審案的法官並不明白新科技的內涵,只會一味的拿他們那時候熟讀的法令,註解來自行解釋.
所以現在常會發生恐龍法官拿很奇怪的法令來判決,或是很奇怪的檢查官引用錯誤的法令來起訴被告


其實沒那麼困難.....
就是直接要求檢警舉證你有完整上傳給單獨第三人並使其能開啟....
並且表示....就算有上傳...不完整並無法開啟...無法符合法律散布與特定物的要件....

基本上檢警一定是舉證不出來.....
因為他們只是用UT上去抄IP就抓人.....
根本沒有完整上傳的證據, 並且無法證明你就是當事人.....

所以.....你也可以自己舉證....把電腦或硬碟當證據....
要求檢警查出證據....基本上他們一定查不出來....

從頭到尾....本來就是很大的烏龍....只是想要衝業績故意誤用法條陷人入罪....
舊 2012-09-09, 12:42 PM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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