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raichu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25
辦案人員指出,多名網友透過點對點(BT)、臉書附加檔案和手機APP傳送方式,散布李宗瑞****影片、照片

我對這段話有點意見

先不管BT到底合不合法,臉書附加檔案和手機APP傳送是屬於個人私密範圍,
如果不是透過監聽,是如何得知我傳了什麼內容給我朋友?


憲法學得不好,至少我知道這條

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

再看總統的宣誓

http://tw.news.yahoo.com/%E5%BA%9C-...-032816328.html

范姜泰基表示,馬總統4年前的就職演說中即已清楚宣示,「台灣的民主將不會再有非法監聽、選擇性辦案以及政治干預媒體或選務機關的現象」



節錄一段今天的新聞
有1名被告用手機傳輸軟體傳照片給朋友,今天也被警方逮捕

以上是否違憲?

如果確實犯法
那再請問

許聖梅:我的手機不斷收到***照 都是富少傳的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81...m#ixzz25tlCVI6U

看***照女生很清醒 白冰冰:跟他回家圖的是什麼?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82...m#ixzz25tlOdoVo

如果傳照片給朋友違法,檢調是否該比照標準,逮捕傳照片給許聖梅、白冰冰的人,
並公佈姓名.

總統已經說過不能選擇性辦案了.
舊 2012-09-09, 12:57 AM #17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aichu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