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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95
其實我一直有個問題,p2p這東西的確會有散布之嫌,但是散布一定要有對象,以及散布出去了那一部份,如果被告要求檢警提出他散布出去的對象?以及其所涉及散布了哪一部份,這還能辦下去? 單就法律而言,如果檢警搜證不足因果關係是不成立的,p2p似乎有太多盲點.

就只用意圖? hmmm
舊 2012-09-08, 07:44 PM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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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