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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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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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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sz
簡言之好了,詳情可以網路查詢散播猥褻物品是否構成犯罪。
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先看這東西是不是猥褻物,如果是猥褻物那就算持有也算犯罪了。(大家普遍認為這是猥褻物吧)
.


要整句看完才對吧
若單純持有猥褻物算犯罪的話
有老二的男人不都犯罪了
超猥褻的阿...


除非是意圖散布、播送、販賣, 不然光是持有是無罪的.
BT雖然是分享軟體, 但是除非你擁有完整檔案然後做種
不然光是因為分享了部分無法被單獨解開的封包
要怎麼認定散布猥褻物?
只有安裝BT軟體就能當證據的話
所有會勃起的男人都犯了強姦罪了
舊 2012-09-08, 08:00 AM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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