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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何謂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民眾可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
為維護民眾權益避免護照遭冒辦,自(100)年7月1日起首次申請普通護照之民眾,若無法本人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以下簡稱外交部三辦)申辦者,亦可先至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任一戶政事務所填妥普通護照申請書並作人別確認後,再將普通護照申請書併同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委託旅行業者、親屬或同事續為代向領務局或外交部三辦申請護照。
可以打電話問看看?是不是一定要再戶籍所在地...還是各戶政事務所就可以了.
在台中的話.在黎明路上就有辦事處可以辦理了.不用跑到台北.
還有中午是沒有休息的.也是可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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