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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illion
那是真正有落實民主人權國家的泛用規定沒錯
但台灣不是
法律用詞好像叫做毒果樹理論,
台灣法官就算你餵他吃毒果, 他明知是毒果, 照樣判有罪
真的是慘上加慘啊
不怕死的, 要當海賊王對抗症腐的, 就去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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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到了這篇"私人違法錄音、錄影之證據能力問題"
http://www.angle.com.tw/focus/focus246.asp
這篇提到私人違法錄音、錄影無證據力,法官可採心證,
換句話說如果是公務員如警察,就有證據力了?
爽的人是李少爺,看別人爽的一起被拖下水.
接下來就怕去免空下的也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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