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ScARSh
其實我真的不太能了解法官定義的"像"是到什麼程度才算有問題
就像你說的, 路上的車子當然每一台都有它們獨特的設計
以我舉的很多手機的例子, 事實上也多少有一些差異性
問題是? 差異到多少才會有問題
回到今天的case , S2和ipone4這兩個相拼, 結果是三爽輸了
因為我們沒辦法知道法官到底是用什麼程度的標準來判斷
變得我們這些台下觀眾只能用"比較級"去思考
思考"其它主機是不是也有類似的相似性"
專利這種東西, 看起來應該是要有一定程度的"獨特性", 或者就說是創意好了
iphone4的長型和圓角似乎有拿到專利
可以判斷? 這2個元素應該就是有它們獨特性了
到底是孤度? 材質? 圓角半徑? 長寬比例?
不管是哪一種, 都算是可以簡單比較出來的
所以我舉了很多例子, 這些例子都是"一般人看得出來有相似性"的
但是今天輸掉只有三星, 其它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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