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awtequaliz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58
引用:
作者weirock
所以設計的時候~

只要上下左右前面~只要其中一個設計的比較不一樣

就能不算抄了~這樣嗎~

而且除了正面外S2跟F700是完全不一樣

自家的設計風格無法自承一脈

說實話,你們的討論太專業了,
我實在插不上話。

不過,我覺得這應該看專利是否有對這個「不一樣」的地方也在專利描述的範圍之內。
如果沒有描述,那應該就屬於不一樣的產品,自然不算侵權。

這樣說不知道對不對,
有錯請指正
     
      
舊 2012-09-07, 09:27 AM #55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awtequalize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