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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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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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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gasfgasg
以前就發生一個案子...

消防隊接獲報案,有人要燒炭自殺

消防員趕到現場,敲門沒人回應,以為情況緊急,遂破門而入

哪知要自殺的人(甲)才剛要生火,不理消防員的敲門,所以消防員破門而入

後來甲申請國賠成功...

讓我想起之前台灣發生的事情
救人而被救的人不願意穿救生衣
後來翻船淹死 救人被告
後來好像沒事

所以以後警察/救火人員 行動前要找屋主等人簽名錄音錄影
才能開始行救援動作
找不到人 就算了
免得被告
舊 2012-09-07, 12:28 AM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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