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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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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引用:
作者everspiral
[或]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

或字怎解?

如果是多罰應該是
[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1481

引用:
(三)併科罰金:即該項犯罪,除科處罰金外,可同時合併科處拘役、有期徒刑者,如刑法第三三六條第一項公務侵占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四)易科罰金:即該項犯罪原本科處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得轉換為科處罰金者。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本文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得以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所以是除了刑責外,可以多罰500元,但刑責部分也可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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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9-06, 09:19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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