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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級黑豬肉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引用:
作者紹興師爺
假如三星是2007年3月公開的,那還是比蘋果早


WTF...
2007 年 3 月比 2007 年 1 月 9 號早!? 你沒嗑藥吧?


引用:
作者oversky
如果 FCC 文件的日期有效,為何不列入呢?


因為抄襲要公開後才算是抄襲。除非 Apple 證明 FCC 有人把 iPhone 的資料賣給三爽,不然這不是抄襲。所以即便 F700 的公開日期(圖片公開 2007/2/8,一直當機的實機公開 2007/3/15)比 iPhone(實機公開 2007/1/9)還晚,但是 Apple 並沒有辦法證明 F700 是在 iPhone 公開後他們才開始設計的。很多其他國家的法官認為一個月是設計不出一支手機的,所以應該是比蘋果公開日期還早。

另外,撤告的原因並不是因為日期先後,而是因為 F700 根本沒在美國上市,美國法官不認同沒有在美國上市的手機對美國本土上會造成損失,所以無法賠償。所以當三爽的辯護律師拿 F700 出來說的時候,法官並沒有認同他們可以用一支未在美國上市的手機做美國專利無效的抗辯。
舊 2012-09-05, 11:14 PM #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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