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oversky
不一樣不是新專利的充分條件,
關鍵還是我之前提的,
將兩個先前技藝串在一起可以視為一個新的發明嗎?

不過就算可以的話,也很容易迴避,
像是放大縮小後再串一個把圖像銳化的動作,
這樣又是一個新的專利。
只是這樣玩下去的話,
我覺得專利體制會崩潰。

再來看你說的例子,
跑和跳都是兩腳離地,只是方向不一樣,
你能不能告訴我,
原地跑和原地跳有什麼不一樣嗎?
還有跨欄要算是跑還是跳?

邊跑邊跳
可能你覺得一樣
但是我覺得不一樣
永遠沒有交集
誰的論點對,就看蘋果的兩點縮放專利會不會被取消吧
舊 2012-09-01, 11:50 PM #39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olub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