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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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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carage
題外話,感覺三菱很多技術真的蠻可惜的, 似乎東西很好,可是行銷不行所以叫好不叫座.
比如說雷射電視.

當然要說科技業的倒霉鬼,最有名的大概就是XEROX,PARC研究出了一大堆革命性的好東西可是都給別人抄去用...

HP也是,如果當年HP的老闆有點眼光,把Steve Wozniak的成果列為職務發明(當然必須給予報酬), 毒蘋果大概根本沒有起家機會.

我個人是覺得這有點事後諸葛,現在我們是因為看到蘋果成功,
才反過來說其他沒好好利用的公司是白癡。
問題是蘋果也沒辦法保證它推出的任何產品都是成功的,
它的每一項決策在事前其實都是冒險......換做是我就不見得敢這樣創新。

想當初iPhone剛推出時,業界可是有很多人不看好,也聽過很多鄉民在酸,
即便是iPhone成功後又推出iPad時,一樣還是有人唱衰.......

另外更重要的一點是,就算這些公司拿來用了,他們的產品也不見得能
應用或行銷得比當年的蘋果好.......也就是照樣會失敗的意思

引用:
作者紹興師爺
這要問板上的專利師,不過印象中為了訴訟經濟和效率,應該是可以合併審理的
就算不能合併審理,假如陪審團成員有點專利常識,
看到比蘋果還早6年提出的兩指縮放技術
應該就不敢隨便亂下判斷

說到這我個人就很好奇,美國的法律有規定陪審團成員在該案中要有相關的專業知識,
否則不能擔任嗎?還是說隨機找誰就是誰,還不能拒絕當?

如果說法規沒有要求陪審團素質,那會有不專業的判決也是正常的吧~
只能要求重審或什麼的......
舊 2012-08-31, 10:06 AM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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