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紹興師爺
證據很明顯,可是陪審團裡面那位67歲非法律或專利背景的阿伯,
他自認為有科技業背景所以自作主張(他不知道專利訴訟連一般法官都不一定有資格判嗎?)
他根本不知道審查先前技術對專利有效性的重要
所以他跳過去審查先前技術
天啊,假如審查專利不用審查先前技術,那幾乎就不用審了
看來老人和女人除了是馬路三寶,還是法庭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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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不具專利背景
所以弱弱地請問一下
這不應該是分開來討論的嗎
APPLE告三星侵犯他們的ABC專利
如果三星主張ABC專利無效..那應該要直接提供ABC專利無效的證據
我這邊舉的證據是由美國專利局/法院宣布/判決該ABC專利無效
目前看來是沒有,所以陪審團認定ABC專利是有效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吧
畢竟ABC專利是經由美國政府通過的,在沒有經過美國官方宣布無效之前,ABC專利就是有效。
所以三星應該是要另外向法院/專利局提起申訴,要求重審ABC專利
然後三星可以主張暫停審理本案,直到ABC專利重審結果公布之後再進行
這樣不是比較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