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lair
這次的宣判,
第一個是先確認雙方專利有沒有效,
當時是判斷雙方的專利全部有效
所以才會有三星侵犯蘋果專利而蘋果沒有侵犯三星專利這種判決....
要爭論應該先回溯"專利有沒有效"這點吧...
三菱這種這麼強大的證據,
三星律師團怎麼會想不到呢...嘖嘖嘖
要不就是三星律師團是XX,
要不就是根本沒辦法拿來打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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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很明顯,可是陪審團裡面那位67歲非法律或專利背景的阿伯,
他自認為有科技業背景所以自作主張(他不知道專利訴訟連一般法官都不一定有資格判嗎?)
他根本不知道審查先前技術對專利有效性的重要
所以他跳過去審查先前技術
天啊,假如審查專利不用審查先前技術,那幾乎就不用審了
看來老人和女人除了是馬路三寶,還是法庭三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