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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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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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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ScARSh
我可沒說iOS和android的介面問題
而是指這些

US 7,469,381(滾動回彈效果)、
US 7,844,915(雙指開合縮放)、
US 7,864,163(雙點擊縮放)、
US D618,677(iPhone 外觀設計專利)、
US D593,087(iPhone 外觀設計專利)、
US D604,305(iOS 主畫面設計專利)、
US D504,889(iPad 外觀設計專利)。

前3項已經不知道有多少人在用了

主機說像iphone像ipad的廠商可多了, moto, acer, asus, sony, LG 全都下水

主畫面, 下面一個快捷列, 中間一堆APP , 上面一條訊息列, 大家像不像?

apple還很大方的在iOS 5加了一個推播功能, 這不是android 2.X早就有的東西? 像不像

這也告的成, 我只能說法官大概是用猜拳來執行判決的

你只看專利,
沒看中間雙方律師的攻防,
即便只看媒體有節錄的部分也就夠了
真的很有爭議的話,三星的律師在攻防上會那麼被動?
外觀設計很難迴避嗎?
要不要去看看為什麼只有三星被告外觀?
打專利訴訟,這些大企業沒有一家是吃素的
不就一個判贏一個判輸
這種東西我一向認為沒有太需要去注意的必要性
專利訴訟不是一般人可以理解的範圍,
專利訴訟也早就變成企業競爭的武器之一

一個專利已經很多人在用就?
前三項專利,Smart phone不用就不smart?
前三項專利只有照Apple的方式才可以達成?
沒有其他的方法?

如果google認為notification center可以告,google還會等?

現在只是因為蘋果紅了,才容易上版面
就這樣而已
不然科技業界哪一天少過專利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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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2-08-26, 07:12 PM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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