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vs3151user
Advance Member
 
vs3151us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理性的沙漠、情緒的叢林
文章: 424
引用:
作者Toluba
抄襲->被告->賠償 = 拉高地位
這算哪門子的邏輯?

項莊舞劍,志在沛公
引用:
蘋果告贏三星也為谷歌Android陣營全面拉警報。包含已屬谷歌旗下的摩托羅拉移動,及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產品多採Android系統的宏達電等,未來都可能在與蘋果的專利訴訟中,處於不利地位。

Sterne Agee分析師Shaw Wu說,現在Android體系可能都得思考「做些不一樣的東西」。

除Android供應鏈外,部分專家指出通信業者與消費者也可能連帶受累。因為此案為蘋果鞏固市場優勢後,未來iPhone與iPad可能價格更硬,導致通訊商利潤進一步壓縮,而消費者最終仍得為此買單。

而且加上:今年四至六月,三星淨利即達到四十五億美元
所以賠償金額對三星而言其實真是九牛一毛。
 
舊 2012-08-26, 05:46 PM #1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vs3151use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