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oubla A
由於宏達電以多項4G通訊標準關鍵智財權,二次向ITC(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告蘋果侵權;蘋果不滿宏達電違反必須公開標準關鍵智財權,並以公平、合理價位授權給任何廠商的規定,日前向地方法院遞狀反告宏達電濫用4G專利、違反反托辣斯法。
在宏達電二告蘋果侵權中,還有兩項專利是宏達電去年初向ADC Communicationcs買來,宏達電在告蘋果侵權的文件中,說明這兩項專利屬於4G通訊標準關鍵智財權(Standard-essential Patents,簡稱SEP)。
蘋果認為宏達電沒有對外公佈手中的SEP、也沒有與蘋果協商授權事宜,就先向ITC控告蘋果侵權,違反SEP必須平等、合理並公開地授權給所有通訊業者的規定,因而告上維吉尼亞州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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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是"關鍵專利". 應該會被判強制授權.
這招台灣以前也對飛利浦用過
另外手機通訊應該也有所謂的"標準聯盟".
就是一堆廠商聯合組成一個用來制定標準的團體
通常來說. 加入這樣的組織. 必須公開手中握有的"關鍵專利"
如果HTC有加入. 就必須照規定公開. 當然若不爽可以不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