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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引用:
作者太離譜
cu-tQUuKezA&feature


這樣犯了甚麼罪?


刑法339-1條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引用:
作者andy2000a
那店家把機器調到難抓

算不算詐欺




所以後來娃娃機才設有「保證取物價」的規定, 早期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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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2-08-25, 11:57 A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滄桑悠無愁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