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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前屋兵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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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前屋兵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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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azplm1234
法條千萬條---@@

這條好像R.P.G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

怎算無故?那若有故的話?
不知道哪怪怪的@@

暸了~~

是處罰~~
被害人說不同意就是無故...
舊 2012-08-22, 03:38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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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前屋兵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