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供出淫照來源《自由》主管列被告
2012年08月18日
北檢主任檢察官蔡興華(右)昨前往北市刑大偵五隊辦公室,勘驗***照是否由此流出。楊忠翰攝
台北地檢署調查李宗瑞***照外流案,昨傳喚涉及***照報導的《自由時報》記者陳慧貞、張慧雯及影視藝文中心撰述委員劉衛莉到案,兩名記者證稱***照是劉取得後,交給陳撰寫報導,劉承諾交出淫照原始檔後,遭檢方改列最重可處2年徒刑的散布猥褻物品罪被告,以3萬元交保候傳,另2人請回。至於***照來源,劉以保護消息來源為由拒透露。
「記者應保護來源」
《自由時報》前天已有影視藝文中心副總編輯鄧蔚偉、記者陳慧貞和財經記者張慧雯被列為被告,其中陳供出淫照是主管劉衛莉交付後指示她撰寫。
檢方昨傳喚陳慧貞、張慧雯及劉衛莉到案,劉女坦承此事但拒透露消息來源,僅同意交出淫照原始檔,因此成為第四名被告。鄧蔚偉昨也在傳喚之列,但請假未到。
針對劉衛莉拒供出消息來源,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認為,保護消息來源是記者的職業倫理,「難道記者拒絕提供消息來源,案子就辦不下去了嗎?」檢方若認定違法,大可依法治罪。
《自由時報》發言人蘇宇暉表示,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全力配合調查,其他事不再回應。
搜警局排除洩密
此外,因坊間流傳的***照全是從電腦螢幕仰角翻攝,螢幕後方的輕鋼架天花板、日光燈等裝置,疑似警局辦公室,檢方懷疑當初承辦李宗瑞性侵陳姓姊妹花的台北市刑大偵五隊外流淫照,市警局長黃昇勇昨開記者會澄清,北檢主任檢察官蔡興華昨則帶隊到市刑大,逐層檢視各大隊辦公室電腦螢幕天花板,初步排除市刑大洩漏的可能性。
◎記者胡守得、呂志明、王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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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勇者新聞一枚
昨天談話性節目有提到,自由怕水果先報所以搶先一步,沒想到水果跟其他家報社都沒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