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我該和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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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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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15
引用:
作者flycakes
代誌是這樣的..

小弟曾經有過一個交往同居五年的女友

他同事追她,然後就劈腿了

最終,我還是退出成全他們

過程一度平和,雖然我很痛苦

後來,某次我不知道吃了什麼藥在住處樓下遇到他們,順手就打了招呼

那男的就很憤慨的對我嗆聲

想當然爾我也嗆回去

然後他就衝過來海扁了我一頓

現在,要開偵查庭了

男的是被告,女的是證人(怎麼被弄上證人的我也不知道,不過傳票寄到她家我看兩個人都一起黑掉了)

收到通知單後,男方的姊姊說想和解

只是,自己做的事情還要勞動家裡人而不是自己出面,這樣不是很沒擔當嗎

全世界都叫我和解
為什麼我被打就要我和解?然後打人的可以爽爽過

我也知道最後了不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了不起再來個附帶民賠


請問大家有其他看法嗎?


你家人也要你和解?

打人不是有刑事責任嗎?

還有前科紀錄?

民賠不是可以多要點?


對方不是小三嗎?

怎麼這麼恨你
 
舊 2012-08-14, 11:35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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