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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r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67
當然算自己的,
就覺得政府管太多,
颱風天別人要去衝浪就讓他去、
要去海邊觀浪玩水你就讓他去,
開勸導單就好,
已盡告知義務,
那像歐美多自由,
隨你去衝浪,
如果發生意外要動員大批救難人員搜救就要家屬賠償高額救難費用,
什麼規定進去警戒線才罰錢,
這樣國庫怎麼會有收入,
根本沒人會進去。
舊 2012-08-01, 08:34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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