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必經路途因意外身故、屬於職災
無論事故責任在誰身上,雇主必需補償勞工相關補償金
注意為補償金而非賠償金
補償金是非視過失、而賠償是要視過失
喪葬費:5個月,於事故發生三日內發給勞工家屬
補償金:40個月,於事故發生十五的內發給勞工家屬
註:每單位月薪,平均工資定義請看勞基法定義,不是每月底薪計
注意上列非屬勞工遺產、不得拿來折抵勞工本身任何債務
補償金在法律上雇主一定給
如勞工家屬放棄拿補償金、需白紙黑字註明放棄金額簽字
口頭一律無效
其它因為上班路途、非雇主法定需負責安全之工作場所(沒有人辦得到)
需視事故原因找正確對象打民、刑事官司索取賠償金,如:
馬路凹坑雷禪身故、路樹倒塌壓死,找當地主管機關申請國賠
遭招牌墜落壓死,找招牌物主索賠
交通事故身亡、則按交通事故打民刑事官司索賠
引用:
作者sd640801
勞保、團保、自己的保險
提出國賠應該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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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事故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