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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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呂小姐在對話中有提到...不會用到對方的$,但也不希望對方用到自己的.
如果兩個人交往,要出去吃飯...
除非是單方面買單,不然雙方經濟條件都需要在一定程度以上.
假設今天女方要去吃頓5K~10K的晚餐,
但是男方的月收入只有3萬,要麻就是女方出錢,不然就是改吃便當店,
否則很難繼續交往下去.
女方開20萬的月收入所得,就是他的生活花費,已經到20萬收入支撐的水準.
當你已經習慣每個月花五萬元,叫你縮衣節食到每個月只能花5千元,
也太違反人性了~
至於有20萬的人願不願意和他交往,那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反正...嫌貴就不要買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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