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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前面抓錯法條了,頭很大的罰單應該是便宜就是了,難怪有恃無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舊 2012-07-29, 05:56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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