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嗯, 如果能動態調整控制在 26 +/- 0.5度, 那當然OK
問題是做得到嗎?
這法規就和不能怠速超過3分鐘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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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笑的是前年.台北市長自己
辦公室門口溫度卻只有25.1度,
然後還必需找其他地方的溫度來"平均一下"...
而且怠速規定也很好笑....
第 四 條 符合下列情形,有停車怠速之必要者,不適用前條之規定:
一、作業中之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特種車。
二、裝載或卸貨中之冷凍車或冷藏車、碼頭進行裝卸貨櫃之貨櫃車及
作業中之新聞轉播車。
三、基於乘客健康及安全考量,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得於
乘客上車前十五分鐘啟動引擎。
四、計程車於排班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之前三部排班車輛。
五、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致停車怠速於行駛道路中之機
動車輛。
六、其他特殊情形或車輛,經主管機關公告者。
這意思不就是.."本車輛執行公務中................"我X你nn的b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