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先前發生過的案子 , 就算是大家都認為有肇事責任的違停也不一定有罪
所以這邊我們聊的都只能是看法 , 最終的決定是由法官判的 .
至於二審如何判決 , 目前還沒查到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071130/30024541
違停害命 3駕駛竟無罪
婦閃2車遭聯結車輾死 警聞判:太不可思議
2007年11月30日
承辦警員蘇耀鴻得知三名駕駛無罪,直說「太不可思議!」
【王吟芳、郭芷余╱高雄報導】七十歲婦人陳郭月霞去年九月騎二輪電動車,為閃避違規停放郵局門口的兩輛轎車而駛入中間車道,被一旁併行的聯結車捲入後輪,身斷兩截慘死,高雄地院罕見認定,婦人車禍前一秒已越過違停轎車,聯結車也無過失,日前將三被告都判無罪。
公理何在
死者媳婦昨低調表示,好不容易達成和解,不便再多說,「但這個判決真的很離譜,到頭來錯的好像只有我死去的婆婆!」而承辦的湖內分局車禍處理小組警員蘇耀鴻則認為判決「太不可思議」,在北市交通大隊教授車禍處理的前組長姜運誌也覺得,法官看法有問題。高雄地檢署也不服判決,認為陳婦慘死竟無人負責,已上訴。
過去違規停車導致車禍發生,被判有罪的前例甚多,包括三年前八月時,計程車司機劉家秋在北縣三重市一路口違規停車,導致李姓騎士追撞死亡,高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三月。另外,男子麥新炎五年前更換輪胎時違規佔用路面,導致王姓騎士閃車與曳引車擦撞被輾斃,麥也被高院判刑六月定讞。
這起閃避違規停車被撞死的案件,發生在去年九月八日上午九時許,當時陳郭月霞騎車行經路竹鄉竹南郵局前丁字路口,依法路口十公尺內不得停車,但女子吳燕芬、男子劉鋼民卻一前一後將轎車停在郵局門口,佔用慢車道。
檢曾請法院勿緩刑
陳郭月霞為閃避兩車騎入中間車道,在通過吳女轎車後約一秒,就遭併行的聯結車捲入右後輪輾斃。檢方起訴認定,聯結車駕駛李順福應注意車行狀況而未注意,且有業務過失致死前科,因此求刑兩年。而劉鋼民與吳燕芬違停是車禍主因,分別求刑八月、一年,並請法院勿宣告緩刑。
「通過一秒才車禍」
但何秀燕等三法官所組成的合議庭,卻罕見地認為,死者雖因閃避違停車輛而偏向快車道,但她是在與聯結車同向並行、通過吳女轎車之後一秒才發生車禍,顯見「被害人已安全通過違規停車路段」,則違停造成危險已經消失,吳女及劉均無過失。至於聯結車,法院認為查無事證證明其有偏離行進路線,因此也與車禍發生無關。《蘋果》昨無法聯繫上三被告,不知其回應。
婦閃車丟命示意圖
陳郭月霞騎車遇到兩輛違規停在路口的轎車,她被迫騎往中間車道,意外遭聯結車後輪捲入慘死。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那些說沒碰撞就不會有責任問題的人
可以去試看看,去嚇別人嚇倒在地、把別人逼到去撞牆....
我看你會不會被告到脫褲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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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駕駛人都有這種錯誤的觀念 , 行車都以又沒有碰到作為行車依據 .
非常糟糕 .
所以開車騎車的時候 , 常常用車子去侵害別人的路權 , 以為別人都會閃開
來藉這個方式開路 . 在轉彎時尤其常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