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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漲 停]肇事主因指的是這件事故的主要行程因素 , 所以肇事主因只會有一個 .
其餘的為肇事次因 ....
個人認為 , 肇事主因是機車駕駛 , 因為變換車道不當 , 侵入了大型車輛的
直行車路權 .
機車駕駛進入到快車道後 , 剛好進入到大車的死角 , 大車駕駛不察將其輾斃 .
我也認為 , 大車駕駛如果沒有其他的過失行為 , 如超速超載的 , 那他應該是
無過失的 ..
而違停的小客車當然有過失 , 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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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停兄:
我反而覺得小客車駕駛是主因,若不是車主違停,機車駕駛好端端在機車道騎就好,也不會因為閃車而駛入快車道,而大車駕駛在當時速度及角度確實是難以苛責,但是機車駕駛已死亡,所以警方才向小客車車主究責。若小客車停的地方是停車格,機車駕駛為了閃車而駛入快車道,那小客車停放的位置沒問題,也會沒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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