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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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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惡蟲
不是這樣。

而是救護車在通過路口時,仍應減速注意其他方向有無來車,特別是它的行向是紅燈的時候。

本件救護車及簡姓婦人在通過路口時均未減速行駛,導致相撞,因此雙方均有過失,而因為救護車有鳴笛及閃燈,所以雖然簡姓婦人方向是綠燈,仍然認定簡姓婦人的過失比較大。

So, therefor, 應注意而未注意 ???
舊 2012-07-14, 04:46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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