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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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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Smile

引用:
作者漲 停
你們怎麼會把他解讀成汽車申請鑑定件數 , 跟機車申請件數 ?
這是鑑定後的結果 , 事故主因歸咎於汽車或者機車的數量 .
這篇充斥著 "你不對先生" , 而從來都說不出哪邊不對 , 只會說你不對 .
要不然就是看不懂就亂解讀的
結果根本是你看錯了 ="= .....
以一百年為例,

鑑定案件
件數 961(件)
汽車 1095(輛)
機車 892(輛)

你吹說是事故主因的歸責,那請問光汽車就比件數多是怎麼一回事?

而且如果主因歸責的話,應該同樣以件數為單位才合理阿!
主因為汽車幾件,機車幾件等,怎麼是以輛數為基準呢?
舊 2012-07-12, 05:18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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