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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j441985
既然您是鑽研這些數據的,並且結論是你提出的
那你應該是可以說清楚的,我並非專精於此
我直接看不出這個數據是怎麼樣可以推導出肇事主因
我想開版仁兄的邏輯是這樣的:
「說你有罪就是有罪,你要辯解自己沒有罪,得要拿出證據來...」
舊 2012-07-12, 04:10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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