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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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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檢警懷疑黃有精神疾病,但醫院鑑定指黃只是長期受到家暴,壓抑的憤怒爆發出來,但身心並無異常。加上黃也在法庭上說:「後悔放我父親一條生路。我的目標沒有達成,因為我父親和弟弟都沒有死,我的目標是同歸於盡,我沒有後悔(指弒親)」。
法官認為黃毫無悔悟之心,但考量他年輕氣盛,一時糊塗鑄下大錯,雖然殺人惡性重大,但現今刑罰已不只滿足過去「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觀念,還應注重「教育」功能,法官因此判他無期徒刑,保留一線生機。
律師侯冠全表示,通常會被判處死刑的被告,均因殺害無冤無仇的陌生人,黃可能因小時候遭家暴,法官才選擇不判死刑,讓黃在獄中有改過向善的機會。”
在台灣教育已經爛掉了 也沒相關配套措施 哪來的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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