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bonoc
Senior Member
 
bonoc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495
就有人笑說 郵政法 位階低於 動物保護法 XD

當郵差被狗追逐狩獵時,反擊導致犬隻受傷,要上報,要陪償,要行政處份 (因為損害公司名譽)

當郵差被狗追逐狩獵時,被咬傷,滑倒撞到人/民屋,摔車受傷,骨折住院

那毛孩子不是我們家的!你有什麼證據你跌倒是因為它追你?你自己跌倒還誣賴我家毛孩子!

你有什麼證據是它咬你?這裡有那麼多浪浪,你偏偏要誣賴我家毛孩子咬你?

然後找間便利商店買ok綳隨便包一包,流著血繼續把信送完

撞壞的東西自己賠給民眾,撞到人自己跟對方賠,車子回去請公司修,受傷還要寫報告,請公傷假還不一定准.... orz ....


結論: 動保法 > 郵政法
__________________
只看得見別人在過爽日子嗎?

什麼時候努力讓自己過得爽一點呢?
舊 2012-07-08, 09:37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onoc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