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人笑說 郵政法 位階低於 動物保護法 XD
當郵差被狗追逐狩獵時,反擊導致犬隻受傷,要上報,要陪償,要行政處份 (因為損害公司名譽)
當郵差被狗追逐狩獵時,被咬傷,滑倒撞到人/民屋,摔車受傷,骨折住院
那毛孩子不是我們家的!你有什麼證據你跌倒是因為它追你?你自己跌倒還誣賴我家毛孩子!
你有什麼證據是它咬你?這裡有那麼多浪浪,你偏偏要誣賴我家毛孩子咬你?
然後找間便利商店買ok綳隨便包一包,流著血繼續把信送完
撞壞的東西自己賠給民眾,撞到人自己跟對方賠,車子回去請公司修,受傷還要寫報告,請公傷假還不一定准.... orz ....
結論: 動保法 > 郵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