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mputer Cowboy
謝謝解釋, 看來台灣的廉署是類似偵辦單位的其中一環而已, 沒有主動偵查的權力。
而香港的廉署權力相對較大而且是獨立的組織, 有點像美國的FBI, 有主動調查的能力, 當主動介入某案件後, 警察的偵辦單位就會完全退出, 改由廉署接手負責辦理, 而且只要有合理的懷疑, 廉署是很容易取得法庭的搜查手令, 另一方面, 所有其他部門有關反貪黑金的組織亦全部取消(選舉的黑金舞弊也是由廉署負責的), 由廉署全部負責, 所以權責是很明確的, 市民遇到有關的投拆和檢舉, 只會直接去找廉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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