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人民不該有買賣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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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
mibo810
弟個人猜測文中所有人,是指"土地所有人" 非 "全部的人"
引用:
作者
TheTruth
想想﹐一開始土地本來就不屬於任何人的﹐也就是說是屬於大家的。
為什麼可以私人買來賣去呢?
我認為
所有土地
都應該算
公共財產
﹐由
所有人
來決定如何利用土地來創造
所有人
的福利。
個人解讀樓主以上文字,所有人應該不是指土地所有人.
2012-07-04, 03:01 PM #
44
kaz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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