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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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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mibo810
弟個人猜測文中所有人,是指"土地所有人" 非 "全部的人"

引用:
作者TheTruth
想想﹐一開始土地本來就不屬於任何人的﹐也就是說是屬於大家的。
為什麼可以私人買來賣去呢?
我認為所有土地都應該算公共財產﹐由所有人來決定如何利用土地來創造所有人的福利。

個人解讀樓主以上文字,所有人應該不是指土地所有人.
舊 2012-07-04, 03:01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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