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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6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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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引用:
作者Philips.
20歲了、成年人了
交男女朋友本來就是她的自由

一下子要限制他行動、還要體罰
真的提告本來就該受理,如果是未成年的小孩
他父母的行為法律就管不著、是法定成年人的人權問題而已
父母親也不能超過法律的約束去管理成年人的交友跟人生自由

另外管教小孩需要一些藝術
一味的反對跟體罰只會造成反效果
這是台灣社會普遍的教養問題...

嗯... 白話一點的說, 就是沒有方法
     
      
舊 2012-07-04, 11:27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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