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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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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高雄鳳山五甲
文章: 18
引用:
作者TheTruth
想想﹐一開始土地本來就不屬於任何人的﹐也就是說是屬於大家的。

為什麼可以私人買來賣去呢?

我認為所有土地都應該算公共財產﹐由所有人來決定如何利用土地來創造所有人的福利。

這只是基本概念﹐這其中當然有許多要改善的細節﹐不過我覺得往這大方向走對社會整體來說會比較好。

既然不屬於任何人
那為什麼又說屬於大家的
這本身就是充滿矛盾

所有土地都不該算財產
舊 2012-07-04, 08:19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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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才元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