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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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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holisonc
111111111111111111 (http://www.nownews.com/2012/06/27/301-2828571_2.htm)
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遭媒體爆料涉貪,於27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澄清,嚴正駁斥不實指控,他除了將循法律途徑解決外,並指自己願意接受調查。
據「壹週刊」爆料,林益世遭人檢舉,指他在2年前就曾邀中鋼下游廠商地勇選礦蘇負責人陳啟祥夫婦,前往高雄鳳山家中助其續約,並收取6千3百萬元不當利益,如今合約到期,又再索8千3百萬,但陳未付款,該公司自4月1日起即遭中鋼及其子公司斷料,面臨倒閉。
林益世表示,《壹週刊》本次報導已對他個人最為重視的從政清譽造成嚴重影響,為捍衛清白,他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小弟有點不解的是,如果自認清白的,現在應該立刻提告求償上億都可~...何必保留法律追訴權..?

這不就是典型的 原則禁止 例外開放 的最佳見證嗎?
想當那個例外嗎? 來求我阿
我林某是執政黨立院大黨鞭耶 很準的
舊 2012-06-27, 05:45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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