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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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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5
引用:
作者cmwang
您可以提醒一下檢察官刑事訴訟法第2條和刑事訴訟法第98條是這麼寫的,不過除非您有十足的把握,這件事最好還是讓專業的來會比較保險....


就是啊,在下當庭也是想說又沒做錯變成被告已經很賭爛了,出面想搞清楚事情卻被妳斥責,我敢跟妳回嗆說現在是白白布硬要染黑是不是?

可是就是沒那麼專業啊,檢察官已經一副"你跑不掉了"的樣子,再跟她牙尖嘴利怕到時候被寫犯後態度惡劣、善於詭辯...這下變成檢察官找我有事了... 雖然最後到法官那邊當庭無罪釋放也行,可是誰想這樣跑法院啊...
舊 2012-06-20, 10:20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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