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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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D3STYPER
喔, 不意外啊, 那些考試考上去的就這個樣子.
一個忠告,
真的會開到偵查庭, 基本上就是檢察官要起訴被告, 被偵查庭叫去問不會好聲好氣.
所以,
不是找律師就是法扶會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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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下舉的前例來說。
先是在下與原告有糾紛,但原告不知與其他人有糾紛還是怎樣,原告家裡有黑衣人去鬧事,他就直接去報案說是在下做的,在下接到派出所傳喚去做筆錄,有懂點法律的同事交代這種莫名其妙的事情,隻身去派出所有可能會被栽贓誣陷,有可能迷迷糊糊簽下有陷阱的筆錄,後面就難翻身,講難聽點,是不是對方自導自演設個局要報復你也不知道。
所以就沒有前往派出所作筆錄,直到案子移送到檢察官那邊,第一次被檢察官傳喚在下就依通知到庭,想說到法庭總不會有栽贓誣陷,或對方設局的事吧? 可是卻已被檢察官當成"已起訴"那種感覺一樣,重點是在下從頭到尾完全不知發生何事,也希望當著檢察官面了解到底發生甚麼事,希望也釐清是否對方設局要害我,也願意配合回答,甚至一人單獨前往沒有律師陪同,心裡想著沒做虧心事就不用怕,結果卻被兇的一頭霧水,等於是在我方完全沒有機會說明的情況下檢察官完全採信原告的說詞,這算甚麼? 檢察官是這樣當的喔???
偵查庭不就是檢察官要釐清事實的必要動作嗎? 怎麼變成原告的鴻門宴已經設定好情境要你去認罪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