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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90
原則上民事訴訟法都會以和解為前提

法官都會優先將案件以和解做處理

如果你朋友覺得不平 則應該

(1)堅持不和解 法官就是嚇嚇人而已

(2)提出較高的和解條件->可能就是和解不成 就理所當然的繼續上訴

特別是你的朋友被打還被恐嚇 理應要求其他的賠償

但是這種被打與被恐嚇也都可以透過刑事來解決

至於台灣的法官....個人不予置評
舊 2012-06-20, 07:21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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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