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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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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經] 偵查、起訴、和解、無罪推定這些事,有網兄瞭解實務上的情況?
台灣法律不是無罪推定嗎? 檢察官開偵查庭問話的時候可以直接把被告當成已定罪的犯人那樣斥責、教訓嗎?
我就遇過幾次(包含自己),以被告身份出席偵查庭的時候被當成有罪定讞的那種氣氛下被問話(尚未被起訴),很想直接嗆回去說: 請問我現在是被宣判有罪了嗎? 您問話需要這種態度嗎? 有想過一個禍從天上來被叫到這邊來問話的人的感受嗎?(心裡坦蕩蕩完全沒有被起訴的顧慮的情況下,可以跟檢察官爭辯嗎?) 但想說不要橫生枝節就算了,真的玩不過人家。
另一次
我有個朋友被欠錢被打還被恐嚇,對方堅不認錯,但因罪證確鑿被檢察官起訴,我朋友耗時耗力花了多少錢一年後才等到一審,法官當庭好聲好氣的"交代"被告以後不要那麼衝動還勸他和解,被告這時才鬆口說願意和解,這就罷了,法官又轉而問我朋友願意和解嗎? 我朋友不願意,法官就大聲斥責我朋友: 你還想怎樣? 搞了一年你夠了沒有?... 一副就是你不和解換你有事的那種口吻。我朋友只好接受和解,收下被告原本就欠他不還的錢當作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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