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hilip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gtstmars
勞委會:員工放豪雨假 僱主不一定要給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20120612/127086)

勞委會官員說,部分縣市今天是上班到一半才宣布停班,停班前的工資僱主必須照給勞工,勞工可提早回家,僱主可依比率扣除工資,並不違法,但勞委會建議僱主宜照給工資

法律不用來保障民眾、用那種建議手法有啥鳥用?

在在顯示此為勞委會已死、核心改為資委會無誤~
舊 2012-06-20, 02:59 P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hilip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