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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Crazynut
真令人難以置信,這種犯案惡行竟不如玩BB槍,跟賣大補帖同級……

而且在家打6J的BB槍、抓到五年起跳然後新聞還會寫很聳動「改造槍械、殺傷力強大」
明明才6J、布料的衣服都打不穿、實際跟6mm比較接近的M16 5.56mm口徑
實際動能超過2000J.........2000J vs 6J竟然是同級刑責...
台灣國軍跟警方應該改用BB槍才對、填彈數高、又沒火藥受潮問題
反正6J動能就有「強大殺傷力」拿來執法綽綽有餘...

所以在家打槍(BB槍)重罪、外出強姦****輕判...
舊 2012-06-08, 02:06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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