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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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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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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陳姓婦人測試結果就跟沒喝酒的人一樣,通通過關,只靠測試結果就判無罪,引發批評。實際上,陳姓婦人早就有酒駕前科,2006年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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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大人啊...您不顧慮自己會不會被酒駕撞上
也要顧慮一下自己的家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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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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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金蕃茄
沒錯, 這應該分兩方面來談
在行政罰方面, 只要超過酒測標準, 不管有沒有通過生理測試, 都要處罰
但構成公共危險的部分, 酒測標準只是其中一項門檻, 超過這項標準才開始檢驗有無構成公共危險的部分
可以討論的是生理測試的項目合不合理? 需不需要改變方式或增加項目
但不能說只要酒測值達到以公共危險罪移送的標準, 就一定要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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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扯沒完
限速60公里的道路, 開61公里真的比較危險嗎?
等紅綠燈時壓線超過1公分, 真的會危害交通安全嗎?
怠速時間長達181秒, 真的會製造比較多的空氣汙染嗎?
之所以要訂定標準, 就是為了讓大眾有遵循的依據
而不是每個案件都可以視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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