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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蕃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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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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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ng
是公共危險罪無罪...但還是有酒駕的罰款吧


沒錯, 這應該分兩方面來談

在行政罰方面, 只要超過酒測標準, 不管有沒有通過生理測試, 都要處罰

但構成公共危險的部分, 酒測標準只是其中一項門檻, 超過這項標準才開始檢驗有無構成公共危險的部分

可以討論的是生理測試的項目合不合理? 需不需要改變方式或增加項目

但不能說只要酒測值達到以公共危險罪移送的標準, 就一定要判有罪.
舊 2012-06-07, 01:04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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